中和地政-114年新北地政體驗營
114年地價作業說明會
「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平板測量〉 地籍測量施測時,利用平板儀〈包括測板、三腳架、照準儀及其附件〉測量之作業方式。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辦理較小區域之地籍測量作業時,可依據較高等級之三角點,採導線測量、交會法、衛星定位測量等之作法測設邊長較小之控制點,以做為戶地測量之依據,稱為圖根測量。測設之點位稱為圖根點。
係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土地。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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