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房屋要買賣過戶須先填具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報稅後再至地政事務所送件,所需費用為登記規費按土地申報地價1/1000計費,建物依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1/1000計費,另書狀費每張新台幣80元整,按應發給之權狀張數計算。地政事務所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天,其程序如下:(1)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土地買賣契約書2份、建物買賣契約書3份 (土地買賣契約書1份按公告現值1/1000貼印花稅) (建物買賣契約書1份按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1/1000貼印花稅) (申請書及契約書賣方須蓋印鑑章,買方蓋普通章) (2)報稅並繳稅:土地和建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並繳清稅金及查欠相關稅費。 (如為2親等內之買賣另須到賣方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繳清稅金後領取完稅證明) (3)地政事務所送件:備妥應備文件後(承購國宅需加附國宅機關同意移轉文件),應於雙方訂約1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