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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英文謄本的部分。

  • 發布日期:107-04-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類

1.本市提供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與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之內容不完全相同)。 2.所有權人親自申請須準備資料: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護照影本、申請人應於證明文件內簽章。 3.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資料: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除檢附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所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護照影本外應填具委託書、代理人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於證明文件內簽章。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館驗證委託書、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4.另本所提供英文不動產權利證明之預約及到場申請後之郵寄服務,請洽本所服務中心(02)22470101分機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