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陳土地及房子要贈與過戶須先填具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報稅後再至地政事務所送件,所需費用為登記規費按土地申報地價1/1000計費,建物依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1/1000計費,另書狀費每張新台幣80元整,按應發之權狀張數計算。地政事務所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天,其程序如下:: (1)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土地贈與契約書2份、建物贈與契約書3份 (土地贈與契約書1份按公告現值1/1000貼印花稅) (建物贈與契約書1份按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1/1000貼印花稅) (申請書及契約書賣方須蓋印鑑章,買方蓋普通章) (2)報稅並繳稅:土地和建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並繳清稅金。繳完稅後再到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繳清稅金領取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3)地政事務所送件:應於雙方訂約1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應備文件如下: #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 #契稅單、土地增值稅單及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買賣雙方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賣方印鑑證明或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