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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申請土地登記時應檢附何種證件?

  • 發布日期:107-04-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 類  別:登記類

公司法人為權利人時,得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由公司於該影本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其為義務人時,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影本,正本於登記完竣後發還,影本由公司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或檢附載有公司及其印鑑章部分抄錄本及其影本,抄錄本核對完畢發還,影本由公司切結:「本影本與案附抄錄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