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令規定,土地的分區、地目或編定用地類別屬於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便是「耕地」。您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城鄉局洽問所擁有的土地的分區或編定用地類別: 依區域計畫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的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