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達意見,地政事務所會受理當地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成報告,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作為評議之參考,另評議會開會時,得視議案性質開放允許媒體記者列席旁聽,因此民眾仍能參與地價產生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