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業規劃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機制,以透過數位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制度,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試辦服務,其核發之電子謄本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賦予其一定之法律效力,亦即與紙本之地籍謄本具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