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謄本計費方式為每張二十元。申請核發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如謄本末頁僅於頁首列印土地建物標示、列印時間、頁次及記載「本謄本列印完畢」字樣(電子謄本及公務用謄本另有顯示注意事項),並無任何地籍資料者,該頁免計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