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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類-申報地價

  • 類  別: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申報其地價,並以此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