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影本
4.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
(1)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
(2)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A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B門牌編釘證明
C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D繳納水費憑證
E繳納電費憑證
F未實施建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G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I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3) 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5.其他法令應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