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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以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資料來源: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聯絡人:郭汝婷
  • 聯絡電話:0226808001

內政部以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