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地政-聖誕節活動
115年地價作業說明會
地價類-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指土地四至範圍之所在。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辦理較小區域之地籍測量作業時,可依據較高等級之三角點,採導線測量、交會法、衛星定位測量等之作法測設邊長較小之控制點,以做為戶地測量之依據,稱為圖根測量。測設之點位稱為圖根點。
「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此種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即為地籍圖重測。
區段地價係以政府機關所劃地價區段為單位,按該區段內所蒐集的買賣實例估計之中位數、或無實例者採推估方式決定其區段地價。
係指權利人預為保全對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請求權,乃限制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權利一部或全部處分權之登記;目的在於防止土地權利之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有妨害請求權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
公告土地現值係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親愛的小姐、先生,您好:謝謝您光臨本所 網站,希望透過這份問卷,了解您對本所為 民服務的滿意程度。
您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心願,您的寶貴意見 是我們改進的最大依據,再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