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地政-至桃園所交叉稽核
114年地價作業說明會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係指都市計畫所設置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包括公有及私有土地。
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任何測量,基於施測條件〈如氣壓、溫度、折光、測量儀器、人為因素〉之限制均有誤差,因此法令規定有各項測量結果之容許誤差範圍,此項容許誤差,即為俗稱之公差。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因標的物之滅失而導致其權利因物之不存在或滅失亦隨同消滅所為之登記。如滅失、部分滅失登記等。
指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且受僱於不動產經紀業而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人員。
指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所為之登記。如分割、合併登記等。
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指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設定負擔所為之登記。如抵押權、地上權設定登記等。
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總登記程序辦理之登記。如新登記土地之囑託登記。
親愛的小姐、先生,您好:謝謝您光臨本所 網站,希望透過這份問卷,了解您對本所為 民服務的滿意程度。
您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心願,您的寶貴意見 是我們改進的最大依據,再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