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並自113年7月15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資料來源: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聯絡人:王子芳
  • 聯絡電話:02268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