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案件櫃檯
▲辦理項目
住址變更登記
門牌整編登記
書狀換給登記
更名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 證字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塗銷預告登記
地籍異動即時通
地籍總歸戶
提供跨縣市代收便民服務。(已整理案件者)
▲應附文件
◆抵押權塗銷
1.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塗銷同意書或清償證明書)
2.他項權利證明書
3.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4.抵押權人印鑑證明書(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可免)
5.委託代理人者,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6.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姓名、住址變更
1.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有變更前後記事之戶籍資料等)
2.權利書狀
3.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4.委託代理人者,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5.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書狀換給
1.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原權利權狀
3.委託代理人者,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文件(72年以前之權狀另需檢附原登記住址之戶籍謄本)
◆塗銷預告登記
1.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塗銷預告登記同意書等)
2.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3.義務人印鑑證明書
4.委託代理人者,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5.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地籍異動即時通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地籍總歸戶
1.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者,應檢附其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