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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售:買賣雙方就價金合意後,約定支付訂金並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買賣契約書範本

買房應注意事項

關心市場行情資訊

 

2.委託合法經紀業者

查詢合法經紀業者

如有委託合法經紀業者之需要,可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合法仲介經紀業識別標誌

合法仲介經紀業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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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買賣標的;確認賣方是否為真正所有權人:土地、建物謄本

★謄本申領服務據點:

  1.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檯以及網路均提供謄本申領服務。
  2. 電子謄本服務可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三類謄本專區

申請印鑑證明: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 應備文件:出賣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請由本人親自申請;非初次申請者,可委任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任人身分證正本、原登記印鑑章及委任書 (國外授權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

《溫馨提醒》

出賣人於申請產權移轉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查詢合法地政士

如有委託地政士代辦之需要,可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新北市合法地政士事務所查詢

合法地政士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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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定契約書)

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範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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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 申報土地增值稅應備文件:
  1.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3.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 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一式2份
  5. 土地謄本
  6. 完納之印花稅收據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下載

 

  • 申報契稅應備文件:
  1. 契稅申報書
  2.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3.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 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一式2份
  5. 建物謄本
  6. 完納之印花稅收據

 契稅申報書下載

《溫馨提醒》完納後應辦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稅捐處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二親等間的買賣向出賣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北區可跨區申辦櫃台化案件)或採網路申報

  • 申報贈與稅應備文件:
  1. 贈與稅申報書
  2. 買賣雙方之戶籍資料影本及印章
  3. 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私契及公契)
  4.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稅單影本
  5. 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6. 買賣價金收付憑證、買方資金來源證明文件、買賣價金尾款未付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溫馨提醒》出賣人應自買賣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

贈與稅申報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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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 辦理買賣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2份(其中1份貼印花或檢附印花稅收據)
  3. 所有權狀正本
  4.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5.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6. 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契稅繳(免)稅證明
  7. 贈與稅繳(免)稅證明(二親等間買賣檢附)
  8. 出賣人印鑑證明
  • 出賣人於申請產權移轉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買賣登記書表下載

中和地政事務所買賣登記客製化表單範例

 

《溫馨提醒》

  1. 請於原因發生日期(立契日期)起算一個月內儘速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罰。
  2. 不動產所在地倘位於新北市,可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3. 實價登錄申報書:109年7月1日起應隨買賣登記案件檢附不動產買賣案件成交實際資訊申報書

 實價登錄申報書下載

 

以上申報流程應檢附資料及代收/跨所收件服務區域,以業務主管機關規定及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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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移轉過戶所需費用

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印花稅、地政登記規費

  • 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及印花稅試算網址請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買賣案件試算

  • 地政登記規費:
  1. 登記費:
    • 土地:申報地價x面積x持分x1‰ (申報地價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
    • 建物:稅務機關核定契價x1‰ (核定契價請查閱契稅繳(免)納收據聯) 。
  2. 書狀費:土地、建物書狀費一張80元。

 

※交屋流程應注意事項

  1. 買方支付尾款,賣方將房屋移交買方。
  2. 領取新權狀。
  3. 如賣方有原貸款,交屋前需先代償,並且辦理抵押權塗銷,塗銷後謄本是交屋資料重要文件之ㄧ。
  4. 確認交屋時間及地點,預先告知買賣雙方應準備之文件及款項。
  5. 買賣標的物倘有使用執照(正本或影本)、使用現況之分管協議、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使用維護手冊等文件,賣方除應於訂約時將其情形告知買方外,並應於交屋時一併交付予買方或其登記名義人,買方或其登記名義人應繼受其有關之權利義務。
  6. 賣方應於交屋前將原設籍於本買賣標的之戶籍、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營業情形等全部遷離。倘未如期遷離致買方受有損害者,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7. 交屋時,如有未搬離之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清理費用由賣方負擔。
  8. 買方點交文件,取回權狀、本票、鑰匙、搖控器、等等文件。賣方核對金額是否正確。
  9. 房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分算,完成交屋手續。

 

※後續注意事項

  •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申請→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
  • 戶籍地址、水、電、瓦斯、電話費帳單、有線電視、通訊網路及金融保險等地址異動
  • 出售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於所有權移轉30日內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後續注意事項

  •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申請→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
  • 戶籍地址、水、電、瓦斯、電話費帳單、有線電視、通訊網路及金融保險等地址異動

 

遷入戶籍 自用住宅稅率 用水過戶 用電過戶 天然氣用戶變更
1遷入戶籍 2自用住宅稅率 3用水過戶 4用電過戶 5天然氣用戶變更

 

※相關單位聯絡資訊一覽表

單位名稱

連絡電話

地址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02)2247-0101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80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

(02)2243-6789

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中和分處

(02)8245-0100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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