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到所辦理登記案件時,為體貼遠地民眾或減少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可申請將應發還之證件郵寄到家。
◆民眾申請登記、測量案件時,得向本所服務大廳收件櫃檯申請將應發還之證件及隨案申請之謄本郵寄到家。
◆填寫「郵寄到家服務申請書」,檢付普通掛號、限時掛號或郵局快捷郵資及登記測量案件收件收據交予承辦人。如有隨案申請謄本,需先預繳謄本費。
辦理方式:
1. 收件時向發狀櫃檯申請並填妥信封(自備或免費提供)。
2. 雙掛號請填明姓名、住址、電話。
3. 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後並貼足雙掛號郵資(請自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