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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3月2日起,本市全面開放各項登記案件跨所辦理,除有下列情形不開放跨所申辦外,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不受轄區限制,歡迎多加利用:

※不開放跨所申辦案件類型:

  1. 囑託登記。
  2. 逕為登記。
  3. 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4. 涉及測量之登記。
  5. 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
  6. 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7.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8. 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9. 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

※實施範圍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轄區

※處理作業時間

依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處理期限辦理 (因跨所連繫及網路作業,視個案酌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