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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登記課
  • 電話:22470101分機101、105

「跨縣市代收案件」便民服務

為使民眾不受轄區限制達到便利洽公之目的,本所率先自101年7月及同年10月起分與金門縣地政局及福建省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合作「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計畫,互相協助辦理申請案件送件人核對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達到類似跨縣市送件之效果。

後新北市政府自102年1月2日起,陸續與金門縣政府等合作跨縣市代收案件便民服務,並推行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復自104年11月3日起,針對以下項目與全國各縣市合作提供跨縣市代收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1. 土地登記。
  2.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3.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4. 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5.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6.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7. 人工登記簿謄本。
  8. 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9. 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0. 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11. 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12. 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備註:

  1. 有關提供之代收服務,若所送案件有需補正事項,仍請依管轄機關審查結果辦理,另應納登記規費請依管轄機關通知,利用ATM轉帳或匯款機制繳納。
  2. 本服務僅代為核對送件者之身分;惟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所訂登記義務人身分之審認非屬本服務範圍,不便之處請您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