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代收案件」便民服務
為使民眾不受轄區限制達到便利洽公之目的,本所率先自101年7月及同年10月起分與金門縣地政局及福建省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合作「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計畫,互相協助辦理申請案件送件人核對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達到類似跨縣市送件之效果。
後新北市政府自102年1月2日起,陸續與金門縣政府等合作跨縣市代收案件便民服務,並推行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復自104年11月3日起,針對以下項目與全國各縣市合作提供跨縣市代收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 土地登記。
-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 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 人工登記簿謄本。
- 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 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 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 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 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備註:
- 有關提供之代收服務,若所送案件有需補正事項,仍請依管轄機關審查結果辦理,另應納登記規費請依管轄機關通知,利用ATM轉帳或匯款機制繳納。
- 本服務僅代為核對送件者之身分;惟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所訂登記義務人身分之審認非屬本服務範圍,不便之處請您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