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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規則 | 法令園地 | 組織概況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施政計畫 | 業務統計 | 研究報告 | 出版品

| 預算及決算資訊 | 會計月報 | 訴願之決定 | 招標公告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本所為民服務公開政府資訊單一窗口,彙整於本所網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連結以及目錄,方便民眾瀏覽。

本所為方便民眾從政府資訊公開角度瀏覽資訊內容,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之「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彙整本所網站相關連結如下: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說明 本所網站內容連結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依據現行政府機關規定,條約、法律與中央法規等,皆由政府公報制度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彙整

法令園地→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裁量基準與函釋應於公報發佈。

行政規則→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中華民國政府公報電子全文查詢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資料庫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均於本所網站公布

組織概況→
本所沿革
職掌業務
機關通訊
主任信箱
交通位置
轄區圖表
樓層平面圖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均於本所網站公布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土地登記案件補正駁回用語範例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公佈本所施政計畫、業務統計與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出版品
大數據專區

六、預算與決算書

-

預算及決算資訊→
各年度歲出入預算及歲出入決算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訴願之決定

(105年以前案件請至電子法規查詢系統查閱)

八、會計月報   會計月報

九、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書面契約存於本所總務室供參

招標公告→
政府電子採購網

十、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所目前尚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尚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一、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料

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料

十二、中和地政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

 

中和地政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pdf,tif)

 

  • 管理單位:中和地政研考
  • 電話:22470101分機522~523

本所簡介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於民國六十五年 (1976) 十二月由板橋地政事務所分出設立,所管轄區中和區、永和區,人員亦從該所移撥,惟仍在原址(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9號)合署辦公,為方便轄區民眾洽公,成立之初,辦公室暫借中和國民小學禮堂。
六十八年十二月遷至復興路,遷入辦公,服務民眾。
七十九年奉准修正機關組織員額編制,並增設秘書、四課、人事、主計等內部單位。
八十六年九月增設資訊課,專責處理地政電腦化業務。
九十二年一月配合本市地政機關組織調整裁撤秘書及地用課。
九十七年三月配合新北市升格為準直轄市,恢復秘書。
九十八年六月配合原址拆除重建,暫遷移至永和區民權路53號5樓。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升格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一百零一年二月遷回中和區復興路280號。
一百零一年三月增設地籍課,負責地籍管理及庶務行政等業務。


本所使命
「提供專業地政服務,守護民眾財產安全」為本所之使命。
 
服務願景

本所在既有重視效率、品質及創新之基礎上,納入「公平共享」、「參與合作」及「開放透明」的精神,並以同理心、企圖心之雙核(和)心推動以民為本的全方位服務,追求政府服務效能全面躍升,以期許成為全國地政之新典範。
 
服務理念

本所轄區為中、永和地區,地狹人稠、開發密度甚高,並涵蓋多元族群,兼容並蓄融合各種元素,亦不乏濃濃人情味,故本所以「we CARE your NEED」為服務理念,用以實踐照顧民眾需求、並順應社經發展趨勢,推動多元創新策略,打造優質之全方位管理,成為轄區民眾信賴的好夥伴。

本所簡介

 

1、民眾來信

2、派送確認信

3、民眾點選確認信

為確信您所投信箱網址無誤,請回所留信箱開啟「主任信箱確認函」,並於一個月內完成連結網址程序,若您所提供帳號有誤,本府將無法處理

4、案件分文

5、權責科室處理

陳情內容屬單一機關者,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天;若為多機關權責,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由主政機關統整協辦機關處理結果統一回覆,落實單一窗口處理機制,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30個日曆天

6、權責科室回覆並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請於7個日曆天內填妥回覆

7、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1)若不滿意且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科室指派專人向您說明。
(2)若不滿意但未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科室檢視不滿意原因,確認改善,並再次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歡迎您使用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主任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本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所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所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一168條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議、投訴事項,陳情內容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其他與市政無關之建議、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所將不予處理。

(二)為避免民眾因信箱遭人盜用而衍生出不必要的爭議,本所必須於確認所陳事為該信箱所有人之信件時,才會成案受理。如果您設定的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於本所主任信箱登錄陳情案件並按「送出」鈕後,系統會立刻回覆案號、密碼及請求確認信函,請您點選回函中的確認連結選項,完成確認作業。請您妥善保存此信件以便日後查詢,未提供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將導致確認信無法寄達,亦無法陳案受理,本所亦無法依個案要求任意更改陳情人提供資料。

(三)本所權責科室回覆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除以電子郵寄方式遞送至陳情人所留之信箱外,亦同時放置於網站上供民眾當事人查詢,若您想要查詢所投陳情案件處理進度及回覆內容,可逕至「主任信箱回覆查詢」功能項下,輸入確認信提供之案號、電子郵件即可查詢。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本府將做初步回覆,後續查處結果將再度回覆您,請您耐心等候,不要再重複投信,可逕向各機關專職研考查詢。

(四)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可能是您的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或設定錯誤,建議您仔細檢視是否發生類似錯誤並重新發送一次信件到主任信箱。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建議您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來電本所諮詢。

我要陳情案件查詢
  • 管理單位:中和地政研考
  • 電話:22470101分機5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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